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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将出台规范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系列文件

发布日期:2009-11-16

近日,卫生部药政司制度处处长谢晓余在“第四届中国成长型医药企业发展论坛”上介绍,11月底计划出台四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配套文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规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规定,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基本医疗药品保障目录。
    根据谢晓余的介绍,正在研究中的规定拟提出如下要求:
1、基本药物的招标和配送
    基本药物投标的主体必须是药品生产企业,若药品生产企业下设经营企业且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也可以代表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投标。
配送方面:
    除由中标企业直接配送外,也可委托中标所在地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中标企业在一个地区可以委托多家招标选择的企业进行配送,但是被委托的配送企业不能再次转托
2、县级综合以上医院的基本药物目录(非基层)
    县级综合医院以上的医院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目录在770种左右,化学药和生物制药约为580个、中成药约为190个,目录将于月底出台。但目录还在等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最终定夺,最终出台的可能会有调整。
3、基本药物的配备和使用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的销售额不应少于其药品销售总额的70%
    二级综合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数量,须占整个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量的95%以上
    三级综合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量,应当占目录总品种数量的80%以上
    至于基层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应占总药品销售金额的比例问题,还不确定,过渡期可能暂时由各省制定这个比例。
    对于村卫生室是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初步想法是将已经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纳入到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体系;配备使用比例上或将暂时“由地方根据改革的进程确定使用的比例”。
4、基本药物的使用监督
    将要求医疗机构建立药事行政公立机构,审核检查医师处方和药师调剂,监督合理用药,管理药品质量
    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登记等级评审的内容来予以考核
    医师使用基本药物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并与职称评定职务聘任等挂钩
5、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疗甲类目录,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将有5%~10%的差距。

来源:医药经济报、中国经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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