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品资质备案工作安排
(一)递交药品备案材料的内容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备案表》(见下附表)。
2、药品生产批件及其补充批件复印件(进口药品需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3、药品生产质量标准复印件:中国药典、国家药品标准(含试行标准);生物制品规程;进口药品需提供进口药品标准。药品标准附有说明书的,需一并提交。
4、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正式批复的药品说明书批件或药品说明书原件。
5、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6、药品专利证书复印件。
7、有商品名或别名的药品必须提供药监局批复的相应批件的复印件。
备注:对通用名相同,剂型或规格不同的药品须分别提供上述相应文件。所上报材料间如有内容互不相符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以上材料中除药品说明书原件外,其余材料可提供相应复印件。所有材料须逐页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二)备案材料递交时间
所有纸质资质材料均需在2010年1月15日前交至我公司采购部招标组。联系电话:64010170 联系人:王颖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257号 邮编:100009
附件: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备案表
《药品目录》编号:X(西药)/Z(中药)/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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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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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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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批件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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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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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 别名: 其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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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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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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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装 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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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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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行 实 际 零 售 价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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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最高零售价格
文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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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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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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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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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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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专利药品(含专利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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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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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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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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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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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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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
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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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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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生产批件通用名”、“使用剂型”、“异名”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复文件内容填写。
2.“包装规格”为最小包装规格,该项应详细填写,并与说明书“规格”、“包装”项相吻合。所填“包装规格”与价格文件号必须对应。
3、“药品法定适应症“及”药品用法用量“项应按照药品说明书原件内容填写
4.“申报时间”为申报至市医保中心的时间。
5.其它名称中不包括“商标”及“曾用名”。
6.表格中各项不得为空。